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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铁柱,男,汉族, 1975年5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现在县环保局法规宣教股干部。
谷城县二00三年环境保护
工 作 计 划
一、指导思想
二00三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控制为中心,以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继续全面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确保汉江、南北二河水环境质量和城关镇的空气环境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力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达100%;“三同时”执行率达95%。
3、继续做好已关停的老“15小”和新“5小”企业和跟踪监督工作,防止其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审批此类项目。
4、着力解决与市容建设相关的水、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问题。
5、积极在城区推广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油烟净化装置,并逐步推广到重点乡镇。
6、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全年实现排污费征收总额90万元。
7、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率达100%;
8、加强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全年实现监测有偿服务收入25万元以上;
9、按要求完成上及下达的环境常规监测任务,做好污染的监督监视监测工作,确保锅炉、窑炉在用消烟除尘设施年检率达90%以上,废水处理设施年检率达95%。
10、依照质量要求,认真完成环境统计年报以及各类环境要素的调查工作。
11、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引资融资工作,力争使此项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12、认真做好“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有关基础工作。
三、主要措施
1、与发展计划局、经贸局、银行、工商、土地等部门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环评”审批,提高审批率和“三同时”批行率。
2、加强环境监测、监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加强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两区”质量。
4、强化管理,深化改革。一是继续在全局推行工效挂钩,奖惩兑现的工资分配方案。二是借机构改革之机,实行竞争上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继续推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5、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与监察,新闻部门联合,认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认真办理环保提案议案和群众来访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6、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党校、中小学等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改革和环境科普知识。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强化职工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扎实、水准一流”的环境执法队伍。
谷城县环境监理站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5、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二、服务承诺
1、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章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
2、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3、接待客人、主动热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态度诚恳、决不推诿。
4、对困难企业和政府明令应扶持的企业排污费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征收。
承诺办理各事项的时限
(1)办理排污许可证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审核发证。
(2)排污申报登记注册
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当日内予以登记注册。
(3)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申请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批复。
(4)排污费减缓免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批复。
(5)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申请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批复。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0-7335977
县环保局服务承诺
一、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本着从快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对污染小或无污染的企业,当日办理审批。一般小型项目3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一定污染但效益好的项目,要及时考察,5日内拿出意见或办理审批,逾期不办理视为同意;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主动上门,为全县经济疏通渠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缩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和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间。对一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5日内批复。
三、需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的有关手续的当日转报。
四、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接到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起,2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和有关调查,15日内完成监测任务。
五、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服务性委托监测,自接到企业监测申请起,在10日内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并向委托企业出具监测报告。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谷 城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服 务 承 诺
一、本站属社会公益性的科学事业法定单位,对辖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并为县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积极主动地为我县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三、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按国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监测,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监测报告。
四、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仲裁监测,提供公正的监测报告。
五、本站开展的各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鄂价费字[1993]32号文件“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六、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计量法》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质量及结果绝不受外界的影响,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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