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及规定
(一)规划管理(具体办事机关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县城康乐路):县城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办理:⑴递交建设用地申报报告;⑵委托测量地形图;⑶确定红线,核发选址意见书;⑷呈报建设局、县政府审批;⑸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单位建房一事一批,个人建房分批集中审批,一个月内核发《个人建房许可证》(含乡镇)。
(二)建筑行业管理(具体办事单位为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县府西街13号):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⑴提交工程立项文件、规划和用地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审查通知(含工程设计图)、工程档案承档协议、工程监理合同案;⑵填写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表;⑶建设局审批;⑷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安全验证申请办理安全资格审查,领取开工报告。
(三)城市管理(具体办事机构有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园林绿化管理所、公园管理处):
1、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城银城大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环卫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管理。建筑渣土管理、汽车冲洗站点管理,城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办事程序:填写申请、建设局审批、核准发证。
2、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县城银城大道):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综合监察、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审批管理。办事程序:书面申请、实地查看、建设局审批、监察队发放《临时占道许可证》。
3、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县城泰山路453号):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管网、人行道板等公用设施养护。稽查市政违章行为。办事程序:填写申请、现场核查、建设局审批、发放《排水许可证》。
4、园林绿化管理所(县城粉阳路90号):负责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查处毁绿行为和绿化工程无证设计施工。占用绿地、伐移苗木经递交申请及图样、受理审批、发证开工三个环节办理。
5、公园管理处(谷山公园园区):负责园区内土地、苗木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行政审批有关规定,所有管理单位坚持执行“四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环节办理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报县政府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
3、签署意见、审核、审批环节由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4、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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