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依法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2)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和县内历史文化工程的保护。
    (3)综合管理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装饰行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合法经营。
    (4)负责全县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乡镇建设规划的实施。
    (5)负责全县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热力行业的日常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容管理措施;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
    (6)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负责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负责建设行业人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负责建设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8)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市容管理职责,检查督办市容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