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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25  来源: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59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5-12-25
标题: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谷城县市政维养所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附后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1996]

324


2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

事业单位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处置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城区居(村)民5.8/.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58/吨;

(三)城区商贸经营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修理业,其中:

1.餐饮业:大中型餐馆1.50/m.月;小吃店1.00/m.

月;流动摊点(含夜市)2.00/天。

2.汽车美容修理业:1.50/m².;

3.服装、五金、百货、日杂、宾馆、大型商超及其他行业:

0.50/m².;

4.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1.00/..;

5.货运车按该车核定载重量:0.50/.;

6.其他:路边修理摊点0.5/天;夜市流动摊点1.00/天;流动菜市摊点0.50-1.00/天。

二、建筑垃圾处置费

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面积征收,标准为5.00/m²(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地下管网(线)按开挖面积征收,标准为10.00/m;装饰装修房屋按产生垃

圾量征收,标准为45.00/(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的通知》(谷发改价格【2020218



附:湖北省建设厅文件鄂建〔1996〕324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1996〕324号

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城市、地、州、县、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城建(市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中第三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等法规规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工程定额,结合我省各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和测算特制定《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请连同以下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内挖掘道路(含道路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此收费标准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各市、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未经授权其它部门不得征收。道路挖掘修复费属事业性收费,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要全部用于道路挖掘修复。道路修复部门不准降低造价,偷工减料,要保证修复的工期和质量。

三、对批准挖掘的道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督促道路挖掘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不能完成而影响道路修复的,应按所占用道路面积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占道费。

四、挖掘道路的修复应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执行,经批准挖掘的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按期修复路面,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除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须缴纳2-3倍的道路挖掘修复费。

六、因下水管道排放杂物造成管道淤塞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自行疏通,否则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标准收费,并安排疏通,否则下水管道堵死报废的,应按原管径的管道修复造价予以赔偿。

七、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车,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道路损坏修复费(参照挖掘修复费标准执行)或超重车辆补偿费。

八、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经过省建设厅审查批准,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未列入的城市道路挖掘项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备案。

此收费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湖北省建设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收费标准(元)

1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平方米

328

2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25计算)

平方米

300

3

砂石路面

平方米

80

4

土路面(含规划路面用地)

平方米

37

5

条(料)石路面

平方米

300

6

水泥方砖人行道

平方米

160

7

现浇人行道

平方米

160

8

彩色方砖人行道

平方米

200

9

锁链砖人行道

平方米

220

10

站石、卧石

120

11

护坡

平方米

200

12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平方米

80

13

淤塞各种管道

130

14

园形砖砌检查井

2162

15

矩形砖砌检查井

6333

16

砖砌进水

812

17

铸铁检查井盖、座

725

18

铸铁进水井盖、座

324

19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300

20

300-500排水管道

687

21

600-900排水管道

2346

22

1000-1350排水管道

3242

23

1350以上排水管道

7534

24

砖、石砌方渠

3973

25

明沟、渠道

239

26

路牌

1000

27

超重车辆补偿费

公里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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