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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2-21 来源: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359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1 | ||
| 标题: |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一、委托单位: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谷城县政府街71号
二、受委托单位:谷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谷城县银城大道223号
三、委托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谷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谷城县行政区域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执法的要求,依法办案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候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委托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
五、委托机关的责任:
(一)对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内一切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从事所委托的事项的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委托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委托。
六、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一)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七、相关事项
1、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送司法局备案一份。
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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