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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2-01 来源: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21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01 | ||
| 标题: | 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谷城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6)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和11月27日襄阳市城管执法委电话通知,现将我局所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市序号56
襄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二、整改目标
对照“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多措并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十四五”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2%。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处置核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鼓励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通过资源化处置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2.加快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设施。推动谷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投产运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强化执法监管,运用好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纳入信息平台监管,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4.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市场主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强质量监管,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普法宣传情况: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对县城区5家物业管理公司、11家在建施工企业、8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等服务对象上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告知企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内容、运输资质、消纳地点等注意事项,让相关企业、广大群众知晓如何处置、消纳、运输建筑垃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执法情况:进一步强化城管与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聚焦非法倾倒易发区域、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及工地周边重点路段、出土量大或投诉较多的重点工地、夜间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仅查处倾倒环节,同时追溯源头产生和运输过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共开展联合执法9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起(其中:提醒告知3起、立行立改11起)。
3.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我县鹏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目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建筑垃圾收运量不足、经济效益差等原因,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于半停滞状态。执法人员在对在建工地监管时,督促施工方尽可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利用,采取回填、垫路等方式提升建筑垃圾利用水平。经统计,2025年以来全县共产生总量7.6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7.36万吨,其中生态修复3.76万吨、垫路1.5万吨、回填1.17万吨,消纳场资源化利用0.93万吨。
4.协同建投公司推进项目:我县建投公司已申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计划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配套建设堆场、附属用房等,新建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4条,购置设备30台(套),年处理建筑垃圾15万吨。2025年2月县发改部门已批复《关于谷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积极筹备建设中。
5.发布名录管理公告: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的公告》,要求未纳入运输企业管理名录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运输企业管理名录的单位运输,已纳入的企业须符合相关条件进行全部登记在册,目前已登记备案8家运输企业,36辆运输车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谷城县城管局反映。
联系人:黄蕾 电话:0710-72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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