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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04  【字号:


中共谷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谷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加强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4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任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群众和脱贫户持续增收为中心,为持续推进农业特县建设,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美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大农业产业链和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机遇,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产业大发展;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不断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收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聚焦“抓发展、促振兴”,把衔接资金管理好,用到关键点、紧要处,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资金使用规模和方向

2024年我县计划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29921.1万元(项目计划表附后),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76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99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307.6万元,县级衔接财政资金168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产业发展。使用资金11766.1万元,依托全县六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链和带贫链建设,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脱贫村及非贫困村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等项目,促进脱贫户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对生态护林员给予补助,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绿色生态产业。

2.农村基础设施。使用资金7670.6万元,聚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农村道路、共同缔造试点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水设施及其他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乡村振兴。

3.贷款贴息。使用资金941万元,对脱贫户发展种养产业的小额信用贷款继续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对项目贷款资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农民收入。

4.社会保障。安排资金852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和代缴困难群体的养老、医疗保险,充分发挥政策兜底的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住房安全。使用资金200万元,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 全面解决“非六类对象”住房安全,实现农民安居共享。

6.雨露计划和教育资助使用资金600万元,为农村脱贫家庭学生提供雨露计划补助,提高脱贫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为农村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减轻他们的负担

7.跨省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贴。使用资金25万元,为跨省外出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减轻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负担,鼓励务工人员在外务工就业增收。

8.项目管理。使用资金192.4万元,用于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以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为抓手,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完成衔接资金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指导镇、村做好项目与衔接资金的对接。

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指标下达、计划审核和监督工作,制定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资金台账。

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和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报账。对统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报账资料的完整性负责。负责做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接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

2.强化项目监管。各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要适时开展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强化资金监管。全面实行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要求,对衔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和直达资金系统,强化衔接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4.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县财政局要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1. 谷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汇总表

1-1. 谷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来源明细表

2. 谷城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表

                        2024年8月31日



     附件:     谷城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实施方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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