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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1-09 | 【字号:大 中 小】 |
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数的通知
局各业务股室:
为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人大批准,现下达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数16849.5万元(明细项目附后)。
请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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