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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1-06 | 【字号:大 中 小】 |
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预算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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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8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9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534万元,新营经营主体贷款贴息74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700万元,规划区内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98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242万元,以工代赈3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跃进林场 6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5政府收支分类“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保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稳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三、请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商财政部门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抓紧组织验收、报账工作。
四、严格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分项目的《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县财政局。
附件:谷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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