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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7-16 | 【字号:大 中 小】 |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函
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5]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202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四、请按照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参照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完善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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