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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8-07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深化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
要求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从严把控财政预算关口、从紧管理财政资金支出,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坚持“三保”优先支出顺序,预算已安排的“三保”支出不得调整或挪用其它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安排保障,不脱离实际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年初预算一经批复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按照“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严控制新增项目,除中央、省、市明确要求以及应急救灾、民生保障等急需支出外,不再新增项目支出。严禁出台溯及以往的增支政策。各单位资金报告,原则上上会研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支出。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年底一律收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两年的,按规定一律收回。项目实施完毕,结存在单位实有账户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财政。
2、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禁对外购买单位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单位自主开展的部门规划、调研、可研报告、申报方案、实施方案等工作,一律由本单位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的评估、考评验收等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一类规划、方案、课题和项目活动策划等事项,以本单位、本县其他事业单位或第三方实施为主,本单位、本县第三方力量无法开展的,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
3.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大财政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年度清单化管理,对未明确资金来源、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可能形成隐性债务风险的项目一律不实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新出台的申请本级财政资金 100 万元以上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全覆盖”,从项目安排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后期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衡量,对符合要求的优先保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或调减项目金额。
4、严格投资评审管理。对于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评审。严格落实“概算控制预算”制度,对超概算项目不予评审。严格评审考评制度,对于预算评审偏离度较大的项目,实行红黄牌通报。严格实行结(决)算监督,对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复审机制,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提高政府投资“两算”率。
5.严格资产使用管理。加强资产统筹使用,坚持调剂优先原则,从严从紧审核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经营性资产规范出租行为和审批程序,统一模式、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缴库。加强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要求,未列入预算的政府采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不得擅自改变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对于非涉密类的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等常规性采购,除有特殊要求外,经市场化比价询价后,一律选择性价比高的商品。严格采购项目审批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达到40万元,工程达到60万以上的限额,必须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7.严控“三公”、差旅、培训、调研、考察等经费支出。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未列入预算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律不得安排出国(境)经费;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除上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考察培训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外出考察培训活动,确需安排的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压减参加人员;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党政机关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务用车到达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更新的,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
8.严控办公经费。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原则上实行网上公文交换、流转、报签管理;确需印刷的文件、资料,双面印制,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送范围。开会尽量使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演示,减少会议用纸。严格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不高于20℃,夏季不低于26℃;节约办公用水,减少采购小型饮水机和桶装水。
9、严格用编用人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向内挖潜,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临时工、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新增人员。
10、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加强财会监督,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人大监督、审计检查、巡视巡察发现的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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