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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6  来源:谷城县财政局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030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谷城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4-16
标题: 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谷财发【2025】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谷财20252

关于印发《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和粮油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10日

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我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促进我县粮油企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1、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产油大县的奖励资金不作为财力性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15%用于处理第二轮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本金

2)40%用于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支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

3)45%用于油料作物生产和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等方面。

    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规范程序,履行手续并坚持三个原则:

1、严格申报的原则。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村及种养殖合作社、油料作物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购置油脂加工设备等,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纳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申请,并要提供详细原始凭证和资料,否则不得纳入享受奖励政策范畴。

2、集中使用的原则。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拓新市场、新产业,集中资金培植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村、粮油加工产业、支持粮油仓储建设等。

3、注重绩效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发挥效益。

三、奖励资金的审批和下达

1、项目单位和企业,根据奖励资金的用途,由项目单位和企业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纳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提供相关项目申报资料

2、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依据资金管理用途制订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3、项目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和企业的拨付资金申请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

四、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项目单位和企业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各项目单位和企业,要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强化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出,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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