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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16 来源:谷城县财政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030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6 | ||
| 标题: | 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
| 文号: | 谷财发【2025】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谷财发〔2025〕2号
关于印发《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和粮油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10日
谷城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我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促进我县粮油企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1、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2、产油大县的奖励资金不作为财力性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15%用于处理第二轮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本金。
(2)40%用于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支持菜籽油产业链建设。
(3)45%用于油料作物生产和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等方面。
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规范程序,履行手续并坚持三个原则:
1、严格申报的原则。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村及种养殖合作社、油料作物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购置油脂加工设备等,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纳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申请,并要提供详细原始凭证和资料,否则不得纳入享受奖励政策范畴。
2、集中使用的原则。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拓新市场、新产业,集中资金培植油菜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村、粮油加工产业、支持粮油仓储建设等。
3、注重绩效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发挥效益。
三、奖励资金的审批和下达
1、项目单位和企业,根据奖励资金的用途,由项目单位和企业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纳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提供相关项目申报资料。
2、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依据资金管理用途制订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3、项目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和企业的拨付资金申请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
四、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项目单位和企业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各项目单位和企业,要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强化奖励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出,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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