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谷城县财政局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谷城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gucheng.gov.cn
2、谷城县财政局新闻发布会、移动客户端、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谷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在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谷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到本机关电子邮箱内即可,邮箱地址为hbgccz@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谷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谷城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谷城县城关镇筑阳路12号;
邮政编码:441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7330000(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hbgccz@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