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收费文件清理评估结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政府定价收费文件清理评估结果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谷发改价格〔2023〕16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持续推动价格政策库不断完善,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价费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布部分政府定价文件废止和失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以前,原物价局制发在《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定价以外的文件全部废止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全部失效;2018年以来,发改制发尚在有效期的政府定价类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二、定价文件废止和失效后,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若继续实施收费,须由相关单位按规定重新提出定价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相关单位在重新申请定价期间,可暂按原文件执行。

三、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廉政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监管,规范收支管理,建立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收费情况。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监督。

附件:政府定价文件清理评估目录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政府定价文件清理评估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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