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谷发改价格〔2023〕92号
县水利局、各有关乡镇水利管理站: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水利工程运管单位每年8月底前要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 |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