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谷发改价格〔202392

县水利局、各有关乡镇水利管理站: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水利工程运管单位每年8月底前要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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