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关于谷城县城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价成调〔2023003号

关于谷城县城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

清运、转运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一、成本调查项目

 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

 5、《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

 6、《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法改规〔2021〕2号);

 7、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提供的2019年-2022年度生活垃圾清运、垃圾转运定价成本监审表及相关资料;

    8、湖北源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2022年度城镇生活垃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三、成本调查审核

 根据县发改局工作安排,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成立调查专班,于2023213到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在岗职工配备和配套设施投资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和实地查看。要求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近年来,实际运营成本构成资料在谷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北源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单位2019-2022年财务账目审计报告进行了真实合法性审,依据第三方审计结论和被调查方提供的原始财务凭证,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活垃圾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法规,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成本调查,以提高成本调查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四、定价服务成本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成立于1993年5月,原名谷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019年12月因机构改革工作更名为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负责人:黎大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6254205358297,隶属于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为差额拨款的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内设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设备股、财务股、督察股、有偿服务股、公厕股、清扫队、清运队、应急队。主要负责谷城县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喷雾降尘、路面及人行道冲洗,其中2019年清扫面积354万平方米、2020年清扫面积368万平方米、2021年和2022年清扫面积均为389万余平方米,另外负责县城区64座水冲式公厕的日常保洁及冲洗消毒管理;日产150余吨生活垃圾和10余吨餐厨垃圾的清收转运及无害化处理;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二)单位人员情况 

 该单位在职人数409人,①按照用工形式分为:在编人员57人、非在编人员352人;②按照部门岗位分工为:公共职能部门46人、清扫环节181人、清运环节86人、应急队49人、公厕47人。主要成员岗位职责明细如下:

 书记、主任:黎大波,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支部委员:许勇,局抽调人员;

 支部委员:李健,分管党风廉政、组织劳动人事、医疗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财务管理、机关管理及水电物业管理工作;

 支部委员:陈娇阳,分管清扫队、公厕股、督办股;

 支部委员:黄芳,分管有偿服务股、群团工作等;

 万国军:分管清运队、车辆设备维修、碁础设施建设;

 办公室:薛亚萍、卢芬芬等4人,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机关公文处理、日常管理接待、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等;

 财务股:蒋少清、任荣庆等2人,负责财务方面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宣传财务制度搞好增收节支,财务收支明细,工资造册发放等;

 设备股:黄俊、邹正宇等4人,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对司机进行驾驶技能培训,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协调处理环卫所各类交通事故等;

 督察股:张艳、张丽等2人,负责检查督察、对环卫各股室履职履责情况进行公正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

 有偿服务股:黄研科、刘洪莲等11人,负责对300多个企事业单位、城区16个社区和(村)居民1万多户按规定标准足额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工作;

 其他:贺筱凡、唐江鄂借调、公益岗位及四条出口路等17人; 

 清扫队:张兆祥、皮勇刚、王小勤等181余人,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每日两次大扫、全天保洁,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工作;

 清运队:肖道艮、钟万华等86余人,负责城区道路、企事业单位及村民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再由密闭车清运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急队:陈强、张英莲等49余人,负责机械清扫、道路洒水、雾炮抑尘,路面养护冲洗、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公厕股:周明刚、熊妮妮等47人,负责城区64座水冲式公厕的清洗、保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公厕的清洗保洁质量达标。

(三)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环卫基础设施有垂直压缩式垃圾转运站6座、公厕64座、分类垃圾棚亭30余处、设置分类垃圾容器近1000个、投放勾臂式垃圾箱70余处、配备环卫作业车辆清扫车、抑尘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垃圾车等80余台。帐面总资产金额共计约2782万元。 

(四)单位收入情况 

 2019年-2022年度环卫部门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和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2019年上级补助收入978081.77元,财政补助收入20985400.30元,事业收入3001998.00元,其他收入:7232.57元2020年财政补助收入19827563.16元,事业收入2873028.00元,其他收入:80446.98元2021年度财政补助收入22118728.00元,事业收入为2789589.40元,其他收入:49332.81元;2022年度财政补助收入22443419.00元,事业收入3521640.00元,其他收入:30788.66元; 

 五2019年度-2022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2019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值43503.48吨,核定值43503.48吨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10194980.90元,核定值10194980.90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6894310.98元,核定值6894310.98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5840890.72元,核定值5840890.72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552513.80元,核定值552513.80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450006.48元,核定值450006.48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50899.98元,核定值50899.58元。

 2.劳务费申报值1300.00元,核定值1300.00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75442.52元,核定值75442.52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75220.00元,核定值75220.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55.30元,核定值55.30元;

 6.燃油费申报值1965153.60元,核定值1965153.60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328246.91元,核定值328246.91元

 8.维修费申报值757023.80元,核定值757023.80

1房屋建筑维修费申报值137000.44元,核定值137000.44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553358.36元,核定值553358.36     元;

3专用机器设备维修费申报值66665.00元,核定值66665.00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98227.79元,核定值98227.79元。

(三)公厕、应急队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4258941.70核定值4258941.70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3067769.38元,核定值3067769.38

1)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申报值2052851.11元,核定值2052851.11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444759.01元,核定值444759.01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公伤保险申报值362243.33元,核定值362243.33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07915.93元,核定值207915.93元。

 2.劳务费申报值47143.00元,核定值47143.00元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23280.00元,核定值23280.0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值13652.00元,核定值13652.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3985.00元,核定值3985.00元;

 6.燃油费申报值683329.65元,核定值683329.65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114139.09元,核定值114139.09元

 8.维修费申报值254263.58元,核定值254263.58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61848.00元,核定61848.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192415.58元,核定值192415.58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51380.00元,核定值51380.00   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费用申报值11574776.58元,核减值: 1069560.75元,核定值10505215.83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100429.33元,核定值8100429.33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3771930.89元,核定值3771930.89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704814.02元,核定值704814.02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保险申报值574050.59元,核定值574050.59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99021.80元,核定值299021.80元; 

5)福利申报值1147391.32元,核定值1147391.32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值1595780.71元,核定值1595780.71

7其他申报值7440.00元,核定值7440.00元。

 2.劳务费申报值484500.00元,核定值48450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值41962.20元,核减值2900.74元,核定值39061.46(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减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办公费申报值74383.80元,核定值74383.80

 5.水电费申报值216487.36元,核减值:3625.97元,核定值212861.39(依:《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19年度电费为7251.94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3625.97);

 6.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值109304.80元,核定值109304.80

 7.维修费申报值126805.07元,核定值126805.07

1)车辆维修费申报值20138.07元,核定值20138.07;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值106667.00元,核定值106667.00

 8.燃油费申报值71516.75元,核定值71516.75元

 9.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值11945.71元,核定值11945.71元

 10.差旅费申报值18186.00元,核定值18186.00

 11.培训费申报值60.00元,核定值60.00元

 12. 广告宣传费申报值21680.00元,核定值21680.00

 13.诉讼费申报值14000.00元,核定值14000.00元

 14.招待费申报值66452.50元,核定值66452.50元

 15.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值559325.00元,核定值559325.00元;

 16.退职费申报值29410.50元,核定值29410.50

 17.其他申报值591173.52元,核减25880.00元,核定值565293.52(依:《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项其他不合理的费用,核减2018年垃圾清运费25880.00元,与本年度无关)

 18.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值62550.00元,核减值62550.00元,核定值0.0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9.预计养老互助人员成本申报值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值0.00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值566369.80元,核减值:301478.37元,核定值 264891.43

 1.利息支出申报值565899.00元,核301478.37核定值264420.63(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19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19年账面借款总额为556675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扣减多支出利息301428.37);

 2.手续费申报值470.80元,核定值470.80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6595068.98元,核减值1371039.12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1970714.63元,核定值3253315.23(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106.30/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74.78/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253315.23÷年处理垃圾量43503.48吨=74.78元/吨)。


2020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55539.22吨,核定55539.22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10093589.99元,核定10093589.99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7279734.22元,核定7279734.22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6113806.63元,核定6113806.63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629015.72元,核定629015.72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486217.58元,核定486217.58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50694.29元,核定值50694.29元。

 2.劳务费申报9620.00元,核定962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74979.08元,核定74979.08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91442.50元,核定91442.50

 5.水电费申报1084.37元,核定1084.37元;

 6.燃油费申报1338081.58元,核定1338081.58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416888.23元,核定416888.23元

 8.维修费申报811884.01元,核定811884.01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111865.30元,核定111865.3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683618.71元,核定683618.71     元;

3)专用机器设备维修费申报16400.00元,核定16400.00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69876.00元,核定69876.00 元。

(三)应急队、公厕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4074443.79核定4074443.79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2952281.81元,核定2952281.81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1948355.07元,核定1948355.07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450614.15元,核定450614.15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348316.44元,核定348316.44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04996.15元,核定值204996.15元。

 2.劳务费申报68875.00元,核定68875.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23280.00元,核定23280.00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26170.00元,核定26170.00元

 5.水电费申报3200.00元,核定3200.00元;

 6.燃油费申报454364.94元,核定454364.94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141560.43元,核定141560.43元

 8.维修费申报386506.61元,核定386506.61

1)房屋建筑物申报154374.00元,核定154374.00

2)车辆维修费申报232132.61元,核定232132.61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18205.00元,核定18205.00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10281251.19元,核减1487639.35元,核定8793611.84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6212933.89元,核定6212933.89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3794277.09元,核定3794277.09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744888.32元,核定744888.32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575784.96元,核定575784.96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61363.31元,核定值261363.31元;

5福利申报753530.70元,核定753530.70元;

6)退休人员工资报值78023.51元,核定78023.51元;

7其他申报值5066.00元,核定5066.00

 2.劳务费报值550276.50元,核定550276.5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26774.18元,核减值2578.03元,核定24196.15(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办公费申报125855.00元,核定125855.00

 5.水电费申报226466.96元,核减值4725.96元,核定值221741.0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0年度电费为9451.92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4725.96);

 6.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84889.00元,核定84889.00元

 7.维修费申报98541.62元,核定98541.62

1)车辆维修费申报24294.82元,核定24294.82元;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74246.80元,核定74246.80

 8.燃油费申报47553.48元,核定47553.48元

 9.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14815.60元,核定14815.60元

 10.差旅费申报6268.00元,核定6268.00元

 11.培训费申报7660.00元,核定7660.00元

 12.广告宣传费申报15548.00元,核定15548.00元

 13.招待费申报34246.00元,核定34246.00元

 14.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560160.00元,核定560160.00

 15.退职费申报25427.50元,核定25427.50

 16.其他申报1199481.42元,核减435981.32元,核定763500.10(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条: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与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坏帐和交通事故赔偿款435981.32)

 17.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69750.00元,核减值69750.00,核定值0.0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8.调增养老互助人员申报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0.00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490238.00元,核减值295682.50定值194555.50元。

 1.利息支出申报489720.00元,核减295682.50元,核定194037.50元。(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20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20年账面借款总额为408500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减多支出利息295682.50)

 2.手续费申报518.00元,核定518.0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4939522.97元,核减值1783321.85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19908010.14元,核定值3248190.98(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90.59/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58.48/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248190.98÷年处理垃圾量55539.22吨=58.48元/吨)。


2021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57200.55吨,核定57200.55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工资性支出申报12009714.07元,核定12009714.07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290057.85元,核定8290057.85

1)基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7041675.10元,核定7041675.10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654076.36元,核定654076.36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537436.70元,核定537436.70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56869.69元,核定56869.69元;

 2.劳务费申报48000.00元,核定48000.00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35865.75元,核定35865.75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318444.00元,核定318444.00

 5.燃油费申报1818026.17元,核定1818026.17

 6.车辆保险费申报468642.40元,核定468642.40

 7.维修费申报1009138.90元,核定1009138.90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190184.00元,核定190184.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818954.90元,核定818954.90    元;

 8.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21539.00元,核定值21539.00元。

(三)应急、公厕生产成本费用申报5419394.82元,核定5419394.82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3984225.55元,核定3984225.55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2756791.40元,核定2756791.40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581749.58元,核定581749.58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478007.75元,核定478007.75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167676.82元,核定161676.82

 2.劳务费申报65340.00元,核定65340.00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23280.00元,核定23280.00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113795.00元,核定113795.00

 5.水电费申报3350.00元,核定3350.00元;

 6.燃油费申报608308.72元,核定608308.72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156807.02元,核定156807.02

 8.维修费申报458392.53元,核定458392.53

1房屋建筑维修费申报184371.50元,核定184371.5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274021.03元,核定274021.03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5896.00元,核定5896.00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9114376.89元,核减值1051561.98元,核定8062814.91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5676668.86元,核定5676668.86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3416671.15元,核定3416671.15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617680.45元,核定617680.45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507531.17元,核定507531.17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261594.61元,核定261594.61元;

5)福利申报797848.56元,核定797848.56元;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75342.92元,核定75342.92

 2.劳务费申报347432.00元,核定347432.00元;

 3.固定资产(其他)折旧申报26320.44元,核减值1762.21元,核定24558.23(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保安费申报14900.00元,核定14900.00元

 5.办公费申报56210.00元,核定56210.00

 6.水电费申报279524.41元,核减值6275.73元,核定273248.68(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1年度电费为12551.46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6275.73);

 7.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84291.69元,核定84291.69

 8.维修费申报151065.83元,核减值34720.00核定116345.83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86983.00元,减值34720.00元,核定52263.0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1年度房屋维修费为69440.00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房屋维修费50%,计34720.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31152.83元,核定31152.83

3)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32930.00元,核定32930.00

    9.车辆燃油费申报63665.12元,核定63665.12

 10.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16411.30元,核定16411.30

 11.差旅费申报6200.00元,核定6200.00

 12.培训费申报26141.00元,核定26141.00

 13.广告宣传费申报116941.00元,核定116941.00    

 14.招待费申报34149.00元,核定34149.00

 15.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650710.00元,核定650710.00

 16.退职费申报38843.80元,核定38843.80

 17. 其他申报497740.00元,核定497740.00

 18.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52558.40元,核减值34200.00元,核定18358.40(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9.预计养老互助人员成本申报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0.00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490286.10元,核减值295682.50元,核定194603.60元。

(1)利息支出申报489720.00元,减值295682.50元,核定194037.50元(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21年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21年账面借款总额408500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核减多支出利息295682.50元);

(2)手续费申报566.10元,核定566.1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7033771.88元,核减值1347244.48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2168060.81元,核定值3518466.59(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85.06/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61.51元/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518466.59÷年处理垃圾量57200.55吨=61.51元/吨。

                                                                                                                                                                                                                                                                                                                                                                                                                                                                                                                                                                                                                                                                                                                                                             

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52367.33吨,核定52367.33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13565404.80元,核定13565404.80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8421560.02元,核定8421560.02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7164411.17元,核定7164411.17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591812.48元,核定591812.48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620336.37元,核定620336.37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45000.00元,核定45000.00元。

 2.劳务费申报287960.00元,核定287960.00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49263.60元,核定49263.60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493196.00元,核定493196.00

 5.水电费申报124418.32元,核定124418.32元;

 6.燃油费申报2599540.10元,核定2599540.10

 7.车辆保险费申报414395.40元,核定414395.40

 8.维修费申报1062420.30元,核定1062420.30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190274.50元,核定190274.5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872145.80元,核定872145.80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112651.06元,核定112651.06元。

(三)应急队、公厕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7248941.96核定7248941.96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5079662.49元,核定5079662.49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3771273.58元,核定3771273.58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603112.61元,核定603112.61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528876.30元,核定528876.30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176400.00元,核定176400.00元。

 2.劳务费申报63606.00元,核定63606.00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23280.00元,核定23280.00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18849.60元,核定18849.60

 5.水电费申报54412.72元,核定54412.72元;

 6.燃油费申报1119983.37元,核定1119983.37

 7.车辆保险费申报178537.72元,核定178537.72

 8.维修费申报704740.06元,核定704740.06

1)房屋建筑物申报328985.60元,核定328985.60

2)车辆维修费申报375754.46元,核定375754.46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5870.00元,核定5870.00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11278559.66元,核减1234376.51元,核定10044183.15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8209229.39元,核定8209229.39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5519829.76元,核定5519829.76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521392.63元,核定521392.63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398055.56元,核定398055.56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379000.00元,核定379000.00元;

5福利申报1314328.52元,核定1314328.52元;

6)退休人员工资报值76622.92元,核定76622.92

 2.劳务费报值29850.00元,核定2985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54674.93元,核减值2623.10元,核定52051.83(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保安费报值59600.00元,核定59600.00

 5.办公费申报120771.80元,核定120771.80

 6.水电费申报110896.73元,核定值110896.73元

 7.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52060.00元,核定52060.00

 8.维修费申报47949.88元,核定47949.88

1)车辆维修费申报33709.88元,核定33709.88元;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14240.00元,核定数14240.00

 9.燃油费申报100476.52元,核定100476.52

 10.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16017.07元,核定16017.07

 11.培训费申报90.00元,核定90.00元

 12.广告宣传费申报50591.00元,核定50591.00

 13.招待费申报33986.00元,核定33986.00

 14.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638500.00元,核定638500.00

 15.退职费申报31663.50元,核定31663.50

 16.其他申报662283.60元,核减223789.37元,核定438494.23(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项,档案整理、审计费、车辆购置税、风险评估,按年限分摊);

 17.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85315.20元,核减值33360.00元,核定51955.20(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五)财务费用(手续费)申报39.80元,核定值39.8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32092946.22元,核减值1234376.51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2474207.66元,核定值8384362.05(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183.68/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160.11/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8384362.05÷年处理垃圾量52367.33吨=160.11元/吨)。


六、核定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四城市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为88.72元/

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2019年单位定价成本74.78元/2020年定价单位成本58.48元/2021年定价单位成本61.51元/2022年定价单位成本160.11元/÷4=88.72元/

七、成本调查部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运营成本受政府财政经费补贴、清扫面积、(清扫、转运)垃圾量及聘请员工数量、工资标准、社保费统筹支出、燃油费、维修费及其他公共费用支出所影响,建议政府、城管、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定期加强县环卫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支出进行定期监管,实施科学动态化目标考核管理。

(二)养老互助金核算部分,四年养老互助预估定价成本为:18.90元吨;养老互助金是属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职工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保障以来,不符合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年限长的环境卫生服务所工作人员,无法纳入社保养老系统,经原建设局向政府专题报告批准后,根据环境卫生服务所实际,采用生活互助的形式进行解决,县城管局已提供相关文件及政府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在实际成本以外列支,供政府定价项目做参考。

    根据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关于修订《环卫处劳务工生活互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谷环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为使不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务工生活有一定保障,依据文件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养老互助工资直至死亡,并发放安葬费及抚恤金。根据最新公布的人均寿命为78岁,预计从2023年养老互助人员的年龄至78岁期间将发生的成本为9,746,040.40元,如按照10年分摊此成本,平均每年将承担974,604.04元。

其中:2019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43503.48吨=22.40元吨;2020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5539.22吨=17.55元吨;2021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7200.55吨=17.04元2022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2367.33吨=18.61元吨;增加四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75.60÷4=18.90吨。

(三)依据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统筹待遇进行预发的通知》,2022年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每年以2.5万元/人标准预发,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在编职工及退休人员150人合计3,750,000.00元,目前县财政未统筹支付,由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自行解决,如果后期财政统筹后,建议政府、价格、财政、城管部门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给予财政经费核减。

(四)2022年燃油费相比2021年超支1,330,000.00元,此费用增加原因系2022年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城区道路增加车辆洒水频次,加之2022年油价涨幅较大导致2022年燃油费支出上涨较多。

 此报告依据了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本次成本调查,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提供参考。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公示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公示期限:2023626-2023726

 信函邮寄:谷城县城关镇后后12号

 电子邮箱:272341499@qq.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孔凡书  0710-7184008

                                         

                                              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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