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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谷价成调〔2023〕003号
关于谷城县城区2019-2022年生活垃圾
清运、转运定价成本调查报告
一、成本调查项目
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
5、《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
6、《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鄂法改规〔2021〕2号);
7、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提供的2019年-2022年度生活垃圾清运、垃圾转运定价成本监审表及相关资料;
8、湖北源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提供的2019年-2022年度城镇生活垃圾成本专项审计报告。
三、成本调查审核程序
根据县发改局工作安排,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成立调查专班,于2023年2月13日到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在岗职工配备和配套设施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和实地查看。要求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对近年来,实际运营成本构成资料在谷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北源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单位2019-2022年财务账目审计报告进行了真实合法性审核,依据第三方审计结论和被调查方提供的原始财务凭证,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活垃圾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法规,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成本调查,以提高成本调查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四、定价服务成本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成立于1993年5月,原名谷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019年12月因机构改革工作更名为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负责人:黎大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6254205358297,隶属于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为差额拨款的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内设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设备股、财务股、督察股、有偿服务股、公厕股、清扫队、清运队、应急队。主要负责谷城县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喷雾降尘、路面及人行道冲洗,其中2019年清扫面积354万平方米、2020年清扫面积368万平方米、2021年和2022年清扫面积均为389万余平方米,另外负责县城区64座水冲式公厕的日常保洁及冲洗消毒管理;日产150余吨生活垃圾和10余吨餐厨垃圾的清收转运及无害化处理;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工作。
(二)单位人员情况
该单位在职人数409人,①按照用工形式分为:在编人员57人、非在编人员352人;②按照部门岗位分工为:公共职能部门46人、清扫环节181人、清运环节86人、应急队49人、公厕47人。主要成员岗位职责明细如下:
书记、主任:黎大波,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支部委员:许勇,局抽调人员;
支部委员:李健,分管党风廉政、组织劳动人事、医疗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财务管理、机关管理及水电物业管理工作;
支部委员:陈娇阳,分管清扫队、公厕股、督办股;
支部委员:黄芳,分管有偿服务股、群团工作等;
万国军:分管清运队、车辆设备维修、碁础设施建设;
办公室:薛亚萍、卢芬芬等4人,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机关公文处理、日常管理接待、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等;
财务股:蒋少清、任荣庆等2人,负责财务方面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宣传财务制度搞好增收节支,财务收支明细,工资造册发放等;
设备股:黄俊、邹正宇等4人,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对司机进行驾驶技能培训,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协调处理环卫所各类交通事故等;
督察股:张艳、张丽等2人,负责检查督察、对环卫各股室履职履责情况进行公正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
有偿服务股:黄研科、刘洪莲等11人,负责对300多个企事业单位、城区16个社区和(村)居民1万多户按规定标准足额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工作;
其他:贺筱凡、唐江鄂借调、公益岗位及四条出口路等17人;
清扫队:张兆祥、皮勇刚、王小勤等181余人,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每日两次大扫、全天保洁,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工作;
清运队:肖道艮、钟万华等86余人,负责城区道路、企事业单位及村民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再由密闭车清运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应急队:陈强、张英莲等49余人,负责机械清扫、道路洒水、雾炮抑尘,路面养护冲洗、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公厕股:周明刚、熊妮妮等47人,负责城区64座水冲式公厕的清洗、保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公厕的清洗保洁质量达标。
(三)基础设施情况
目前环卫基础设施有垂直压缩式垃圾转运站6座、公厕64座、分类垃圾棚亭30余处、设置分类垃圾容器近1000个、投放勾臂式垃圾箱70余处、配备环卫作业车辆清扫车、抑尘车、洒水车、路面养护车、垃圾车等80余台。帐面总资产金额共计约2782万元。
(四)单位收入情况
2019年-2022年度环卫部门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和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2019年度上级补助收入978081.77元,财政补助收入20985400.30元,事业收入3001998.00元,其他收入:7232.57元;2020年度财政补助收入19827563.16元,事业收入2873028.00元,其他收入:80446.98元;2021年度财政补助收入22118728.00元,事业收入为2789589.40元,其他收入:49332.81元;2022年度财政补助收入22443419.00元,事业收入3521640.00元,其他收入:30788.66元;
五、2019年度-2022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2019度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值43503.48吨,核定值43503.48吨。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10194980.90元,核定值10194980.90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6894310.98元,核定值6894310.98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5840890.72元,核定值5840890.72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552513.80元,核定值552513.80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450006.48元,核定值450006.48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50899.98元,核定值50899.58元。
2.劳务费申报值1300.00元,核定值1300.00元;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75442.52元,核定值75442.52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75220.00元,核定值75220.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55.30元,核定值55.30元;
6.燃油费申报值1965153.60元,核定值1965153.60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328246.91元,核定值328246.91元;
8.维修费申报值757023.80元,核定值757023.80元;
(1)房屋建筑维修费申报值137000.44元,核定值137000.44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553358.36元,核定值553358.36 元;
(3)专用机器设备维修费申报值66665.00元,核定值66665.00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98227.79元,核定值98227.79元。
(三)公厕、应急队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4258941.70元,核定值4258941.70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3067769.38元,核定值3067769.38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申报值2052851.11元,核定值2052851.11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444759.01元,核定值444759.01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公伤保险申报值362243.33元,核定值362243.33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07915.93元,核定值207915.93元。
2.劳务费申报值47143.00元,核定值47143.00元;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23280.00元,核定值23280.0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值13652.00元,核定值13652.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3985.00元,核定值3985.00元;
6.燃油费申报值683329.65元,核定值683329.65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114139.09元,核定值114139.09元;
8.维修费申报值254263.58元,核定值254263.58元;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61848.00元,核定值61848.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192415.58元,核定值192415.58 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51380.00元,核定值51380.00 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费用申报值11574776.58元,核减值: 1069560.75元,核定值10505215.83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100429.33元,核定值8100429.33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3771930.89元,核定值3771930.89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704814.02元,核定值704814.02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保险申报值574050.59元,核定值574050.59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99021.80元,核定值299021.80元;
(5)福利申报值1147391.32元,核定值1147391.32元;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值1595780.71元,核定值1595780.71元;
(7)其他申报值7440.00元,核定值7440.00元。
2.劳务费申报值484500.00元,核定值48450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值41962.20元,核减值2900.74元,核定值39061.46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减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办公费申报值74383.80元,核定值74383.80元;
5.水电费申报值216487.36元,核减值:3625.97元,核定值212861.39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19年度电费为7251.94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计3625.97元);
6.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值109304.80元,核定值109304.80元;
7.维修费申报值126805.07元,核定值126805.07元;
(1)车辆维修费申报值20138.07元,核定值20138.07元;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值106667.00元,核定值106667.00 元。
8.燃油费申报值71516.75元,核定值71516.75元;
9.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值11945.71元,核定值11945.71元;
10.差旅费申报值18186.00元,核定值18186.00元;
11.培训费申报值60.00元,核定值60.00元;
12. 广告宣传费申报值21680.00元,核定值21680.00元;
13.诉讼费申报值14000.00元,核定值14000.00元;
14.招待费申报值66452.50元,核定值66452.50元;
15.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值559325.00元,核定值559325.00元;
16.退职费申报值29410.50元,核定值29410.50元;
17.其他申报值591173.52元,核减值25880.00元,核定值565293.52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九)项其他不合理的费用,核减2018年垃圾清运费25880.00元,与本年度无关);
18.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值62550.00元,核减值62550.00元,核定值0.0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9.预计养老互助人员成本申报值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值0.00元(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值566369.80元,核减值:301478.37元,核定值 264891.43元。
1.利息支出申报值565899.00元,核减值301478.37元,核定值264420.63元(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19年账面借款总额为556675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扣减多支出利息301428.37元);
2.手续费申报值470.80元,核定值470.8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6595068.98元,核减值1371039.12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1970714.63元,核定值3253315.23元(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106.30元/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74.78元/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253315.23元÷年处理垃圾量43503.48吨=74.78元/吨)。
2020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值55539.22吨,核定值55539.22吨。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10093589.99元,核定值10093589.99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7279734.22元,核定值7279734.22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6113806.63元,核定值6113806.63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629015.72元,核定值629015.72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486217.58元,核定值486217.58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50694.29元,核定值50694.29元。
2.劳务费申报值9620.00元,核定值962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值74979.08元,核定值74979.08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91442.50元,核定值91442.50元;
5.水电费申报值1084.37元,核定值1084.37元;
6.燃油费申报值1338081.58元,核定值1338081.58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416888.23元,核定值416888.23元;
8.维修费申报值811884.01元,核定值811884.01元;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111865.30元,核定值111865.3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683618.71元,核定值683618.71 元;
(3)专用机器设备维修费申报值16400.00元,核定值 16400.00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69876.00元,核定值69876.00 元。
(三)应急队、公厕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4074443.79核定值4074443.79 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2952281.81元,核定值2952281.81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1948355.07元,核定值1948355.07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450614.15元,核定值450614.15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348316.44元,核定值348316.44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04996.15元,核定值204996.15元。
2.劳务费申报值68875.00元,核定值68875.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值23280.00元,核定值23280.0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值26170.00元,核定值26170.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3200.00元,核定值3200.00元;
6.燃油费申报值454364.94元,核定值454364.94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141560.43元,核定值141560.43元;
8.维修费申报值386506.61元,核定值 386506.61元;
(1)房屋建筑物申报值154374.00元,核定值154374.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232132.61元,核定值232132.61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18205.00元,核定值18205.00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值10281251.19元,核减值1487639.35元,核定值8793611.84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6212933.89元,核定值6212933.89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3794277.09元,核定值3794277.09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744888.32元,核定值744888.32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575784.96元,核定值575784.96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61363.31元,核定值261363.31元;
(5)福利申报值753530.70元,核定值753530.70元;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值78023.51元,核定值78023.51元;
(7)其他申报值5066.00元,核定值5066.00元。
2.劳务费申报值550276.50元,核定值550276.5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值26774.18元,核减值2578.03元,核定值24196.15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办公费申报值125855.00元,核定值125855.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226466.96元,核减值4725.96元,核定值221741.0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0年度电费为9451.92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计4725.96元);
6.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值84889.00元,核定值 84889.00元;
7.维修费申报值98541.62元,核定值98541.62元;
(1)车辆维修费申报值24294.82元,核定值 24294.82元;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值74246.80元,核定值74246.80元。
8.燃油费申报值47553.48元,核定值47553.48元;
9.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值14815.60元,核定值14815.60元;
10.差旅费申报值6268.00元,核定值6268.00元;
11.培训费申报值7660.00元,核定值7660.00元;
12.广告宣传费申报值15548.00元,核定值15548.00元;
13.招待费申报值34246.00元,核定值34246.00元;
14.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值560160.00元,核定值560160.00元;
15.退职费申报值25427.50元,核定值25427.50元;
16.其他申报值1199481.42元,核减值435981.32元,核定值763500.1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予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坏帐和交通事故赔偿款435981.32元);
17.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值69750.00 元,核减值69750.00元,核定值0.0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8.调增养老互助人员申报值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值0.00元(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值490238.00元,核减值295682.50元,核定值194555.50元。
1.利息支出申报值489720.00元,核减值295682.50元,核定值194037.50元。(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20年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20年账面借款总额为408500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核减多支出利息295682.50元);
2.手续费申报值518.00元,核定值518.0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4939522.97元,核减值1783321.85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19908010.14元,核定值3248190.98元(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90.59元/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58.48元/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248190.98元÷年处理垃圾量55539.22吨=58.48元/吨)。
2021年度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值57200.55吨,核定值57200.55吨。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工资性支出申报值12009714.07元,核定值12009714.07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290057.85元,核定值8290057.85元。
(1)基础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7041675.10元,核定值7041675.10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654076.36元,核定值654076.36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537436.70元,核定值537436.70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56869.69元,核定值56869.69元;
2.劳务费申报值48000.00元,核定值48000.00元;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35865.75元,核定值35865.75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318444.00元,核定值318444.00元;
5.燃油费申报值1818026.17元,核定值1818026.17元;
6.车辆保险费申报值468642.40元,核定值468642.40元;
7.维修费申报值1009138.90元,核定值1009138.90元;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190184.00元,核定值190184.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818954.90元,核定值818954.90 元;
8.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21539.00元,核定值21539.00元。
(三)应急、公厕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5419394.82元,核定值5419394.82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3984225.55元,核定值3984225.55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2756791.40元,核定值2756791.40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581749.58元,核定值581749.58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478007.75元,核定值478007.75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167676.82元,核定值161676.82元。
2.劳务费申报值65340.00元,核定值65340.00元;
3.固定资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折旧申报值23280.00元,核定值23280.0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值113795.00元,核定值113795.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3350.00元,核定值3350.00元;
6.燃油费申报值608308.72元,核定值608308.72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156807.02元,核定值156807.02元;
8.维修费申报值458392.53元,核定值458392.53元;
(1)房屋建筑维修费申报值184371.50元,核定值184371.5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274021.03元,核定值274021.03 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5896.00元,核定值5896.00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值9114376.89元,核减值1051561.98元,核定值8062814.91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5676668.86元,核定值5676668.86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3416671.15元,核定值3416671.15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617680.45元,核定值617680.45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507531.17元,核定值507531.17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261594.61元,核定值261594.61元;
(5)福利申报值797848.56元,核定值797848.56元;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值75342.92元,核定值75342.92元。
2.劳务费申报值347432.00元,核定值347432.00元;
3.固定资产(其他)折旧申报值26320.44元,核减值1762.21元,核定值24558.23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保安费申报值14900.00元,核定值14900.00元;
5.办公费申报值56210.00元,核定值56210.00元;
6.水电费申报值279524.41元,核减值6275.73元,核定值273248.68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1年度电费为12551.46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电费50%,计6275.73元);
7.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值84291.69元,核定值84291.69元;
8.维修费申报值151065.83元,核减值34720.00元,核定值116345.83元;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86983.00元,核减值34720.00元,核定值52263.00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该处和两违办共同使用,按比例合理测算,原中华路转运站2021年度房屋维修费为69440.00元,核减两违办应当承担的房屋维修费50%,计34720.0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31152.83元,核定值31152.83元;
(3)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值32930.00元,核定值32930.00元。
9.车辆燃油费申报值63665.12元,核定值63665.12 元;
10.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值16411.30元,核定值16411.30元;
11.差旅费申报值6200.00元,核定值6200.00元;
12.培训费申报值26141.00元,核定值26141.00元;
13.广告宣传费申报值116941.00元,核定值116941.00 元;
14.招待费申报值34149.00元,核定值34149.00元;
15.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值650710.00元,核定值650710.00元;
16.退职费申报值38843.80元,核定值38843.80元;
17. 其他申报值497740.00元,核定值497740.00元;
18.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值52558.40元,核减值34200.00元,核定值18358.4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19.预计养老互助人员成本申报值974604.04元,核减值974604.04元,核定值0.00元(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
(五)财务费用申报值490286.10元,核减值295682.50元,核定值194603.60元。
(1)利息支出申报值489720.00元,核减值295682.50元,核定值194037.50元(依据:按照 “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2021年1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4.75%,2021年账面借款总额4085000.00元,年息一分支付发生,故核减多支出利息295682.50元);
(2)手续费申报值566.10元,核定值566.1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27033771.88元,核减值1347244.48 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2168060.81元,核定值3518466.59元(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85.06元/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61.51元/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3518466.59元÷年处理垃圾量57200.55吨=61.51元/吨。
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情况
(一)年处理垃圾量申报值52367.33吨,核定值52367.33吨。
(二)清扫、清运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13565404.80元,核定值13565404.80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421560.02元,核定值8421560.02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7164411.17元,核定值7164411.17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591812.48元,核定值591812.48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620336.37元,核定值620336.37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45000.00元,核定值45000.00元。
2.劳务费申报值287960.00元,核定值28796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值49263.60元,核定值49263.6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及工具用品申报值493196.00元,核定值493196.00元;
5.水电费申报值124418.32元,核定值124418.32元;
6.燃油费申报值2599540.10元,核定值2599540.10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414395.40元,核定值414395.40元;
8.维修费申报值1062420.30元,核定值1062420.30元;
(1)房屋建筑物维修费申报值190274.50元,核定值190274.5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872145.80元,核定值872145.80 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112651.06元,核定值112651.06元。
(三)应急队、公厕生产成本费用总额申报值7248941.96核定值7248941.96 元。
1.工人工资性支出申报值5079662.49元,核定值5079662.49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3771273.58元,核定值3771273.58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603112.61元,核定值603112.61元;
(3)医疗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528876.30元,核定值528876.30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176400.00元,核定值176400.00元。
2.劳务费申报值63606.00元,核定值63606.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收集清运垃圾车辆)申报值23280.00元,核定值23280.00元;
4.保洁消毒等材料用品申报值18849.60元,核定值18849.60元;
5.水电费申报值54412.72元,核定值54412.72元;
6.燃油费申报值1119983.37元,核定值1119983.37元;
7.车辆保险费申报值178537.72元,核定值178537.72元;
8.维修费申报值704740.06元,核定值704740.06元;
(1)房屋建筑物申报值328985.60元,核定值328985.60元;
(2)车辆维修费申报值375754.46元,核定值375754.46元。
9.其他生产成本费用申报值5870.00元,核定值5870.00元。
(四)公共职能部门申报值11278559.66元,核减值1234376.51元,核定值10044183.15元。
1.管理服务等人员工资性支出申报值8209229.39元,核定值8209229.39元;
(1)基本工资及绩效津贴申报值5519829.76元,核定值5519829.76元;
(2)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申报值521392.63元,核定值521392.63元;
(3)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险申报值398055.56元,核定值398055.56元;
(4)住房公积金申报值379000.00元,核定值379000.00元;
(5)福利申报值1314328.52元,核定值1314328.52元;
(6)退休人员工资申报值76622.92元,核定值76622.92元。
2.劳务费申报值29850.00元,核定值29850.00元;
3.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申报值54674.93元,核减值2623.10元,核定值52051.83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八条残值率一般按5%计算);
4.保安费申报值59600.00元,核定值59600.00元;
5.办公费申报值120771.80元,核定值120771.80元;
6.水电费申报值110896.73元,核定值110896.73元;
7.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申报值52060.00元,核定值52060.00 元;
8.维修费申报值47949.88元,核定值47949.88元;
(1)车辆维修费申报值33709.88元,核定值33709.88元;
(2)其他资产维修费申报值14240.00元,核定数值14240.00元。
9.燃油费申报值100476.52元,核定值100476.52元;
10.车辆保险等费用申报值16017.07元,核定值16017.07元;
11.培训费申报值90.00元,核定值90.00元;
12.广告宣传费申报值50591.00元,核定值50591.00元;
13.招待费申报值33986.00元,核定值33986.00元;
14.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申报值638500.00元,核定值638500.00元;
15.退职费申报值31663.50元,核定值31663.50元;
16.其他申报值662283.60元,核减值223789.37元,核定值438494.23元(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档案整理费、审计费、车辆购置税、风险评估费,按年限分摊);
17.调增低于社会人均工资的部分申报值85315.20元,核减值33360.00元,核定值51955.20元(不符合《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调标范围)。
(五)财务费用(手续费)申报值39.80元,核定值39.80元。
(六)上述总成本申报值32092946.22元,核减值1234376.51元,冲减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22474207.66元,核定值8384362.05元(核定值=总成本申报值-核减值-财政拨入经费及其他收入)。
(七)垃圾清运、转运单位定价成本申报值:183.68元/吨,核定单位定价成本160.11元/吨(单位生活垃圾定价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定价总成本8384362.05元÷年处理垃圾量52367.33吨=160.11元/吨)。
六、核定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四年城市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为88.72元/吨。
四年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2019年单位定价成本74.78元/吨+2020年定价单位成本58.48元/吨+2021年定价单位成本61.51元/吨+2022年定价单位成本160.11元/吨)÷4=88.72元/吨。
七、成本调查部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城市生活垃圾服务运营成本受政府财政经费补贴、清扫面积、(清扫、转运)垃圾量及聘请员工数量、工资标准、社保费统筹支出、燃油费、维修费及其他公共费用支出所影响,建议政府、城管、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定期加强县环卫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支出进行定期监管,实施科学动态化目标考核管理。
(二)养老互助金核算部分,四年养老互助预估定价成本为:18.90元/吨;养老互助金是属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职工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保障以来,不符合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年限长的环境卫生服务所工作人员,无法纳入社保养老系统,经原建设局向政府专题报告批准后,根据环境卫生服务所实际,采用生活互助的形式进行解决,县城管局已提供相关文件及政府报告处理意见,建议在实际成本以外列支,供政府定价项目做参考。
根据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关于修订《环卫处劳务工生活互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谷环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为使不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务工生活有一定保障,依据文件标准每月给予一定的养老互助工资直至死亡,并发放安葬费及抚恤金。根据最新公布的人均寿命为78岁,预计从2023年养老互助人员的年龄至78岁期间将发生的成本为9,746,040.40元,如按照10年分摊此成本,平均每年将承担974,604.04元。
其中:2019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43503.48吨=22.40元/吨;2020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5539.22吨=17.55元/吨;2021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7200.55吨=17.04元/吨;2022年增加垃圾单位清运、转运成本974,604.04元÷年处理垃圾量52367.33吨=18.61元/吨;增加四年生活垃圾定价平均成本为75.60元/吨÷4=18.90元/吨。
(三)依据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统筹待遇进行预发的通知》,2022年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每年以2.5万元/人标准预发,县环境卫生服务所在编职工及退休人员150人合计3,750,000.00元,目前县财政未统筹支付,由县环境卫生服务所自行解决,如果后期财政统筹后,建议政府、价格、财政、城管部门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给予财政经费核减。
(四)2022年燃油费相比2021年超支1,330,000.00元,此费用增加原因系2022年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城区道路增加车辆洒水频次,加之2022年油价涨幅较大导致2022年燃油费支出上涨较多。
此报告依据了谷城县环境卫生服务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本次成本调查,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仅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提供参考。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公示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6日
信函邮寄:谷城县城关镇后后街12号
电子邮箱:272341499@qq.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孔凡书 0710-7184008
谷城县价格监审中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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