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

设施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各相关停车服务经营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公布襄阳市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及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公布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及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现进一步规范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公告如下:

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类别
名称收费标准地址监督电话
(一)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等县火车站站前停车场(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火车站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最高限额2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谷城县火车站12315
谷城县高铁北站(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火车站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最高限额2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谷城县高铁北站12315
政府定价景区配套南河风景区停车场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按次收费。车辆进入风景区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小型车辆收费10元/次,中型车收费15元/次,大型车20元/次。
三、一次停车超过24小时为新一轮计费周期。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由景区方与车主协商确定。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南河风景区12315
承恩寺林场停车场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按次收费,中、小型车辆每次收费10元;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承恩寺林场12315
(二)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停车场(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县人民医院12315
县中医院停车场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摩托车白天0.5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县中医院12315
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电动三轮车白天2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摩托车白天1元/次,夜晚停放0.5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县第二人民医院12315
县妇幼保健院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两小时内、住院三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住院停车服务费用减半收取)。
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摩托车白天0.5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县妇幼保健院12315
体育场馆、文化广场、公园等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停车场半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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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一)小、中型车:图书馆开放时段每小时收费1元,非开放时段每小时2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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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政机关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一)小、中型车2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二)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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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路边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停车场半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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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公示。2.优惠减免: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停车优惠减免政策。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4.举报投诉: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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