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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6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国网谷城县供电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4〕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4〕378号)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发改价格〔2024〕3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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