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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4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第一中学:
为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行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维护和保障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关于动态调整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和《襄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新校区尚未正式运行,在充分考虑学生公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及学生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报经县政府批准,现将学生公寓收费(住宿费)试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
二、学生公寓收费属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你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出台与学生有关的强制服务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购置、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费用不得变相向学生摊派。
三、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水用电,同时要加强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应予以减半和免收。
五、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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