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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6-15 | 【字号: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谷城县“水、电、气”共享营业厅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国家电网谷城县供电公司、谷城县供水总公司、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做好水电气报装服务,争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助力我县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相关要求,现将《谷城县“水、电、气”共享营业厅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谷城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谷城县“水、电、气”共享营业厅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 署,优化整合公共事业服务资源,提升“水、电、气”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近年来,谷城县水电气营商环境虽然有了一定改善,但改革力度还不够大,行政审批事项、步骤依然较多。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放思想,简化程序,努力打造审批流程更优、审批效率更高、审批服务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保证安全、注重实效的前提下,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突破传统各自独立的运作模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行业务联合办理,围绕共享、交互、协调,整合线上线下办事窗口,提升服务质效,提高用户业务办理便利度。整合水电气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高效协同。一是整合水电气线上服务事项。依托政务服务网,打造水电气联动办理办事通道,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现线上联动高效办理;二是建立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借助政务服务综合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改革,转变水电气“单独办理、各自为战”的服务模式,实现业务融合办理,打造“共享服务模式”。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水电气”联动办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理念和要求,推进水电气联动报装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整合线上水电气办事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用户网上申请、资料线上传递、部门线上审批的全流程网上联动报装模式。
(二)加快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客户受益”原则,全面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水电气综合服务窗口,将水电气查询、缴费、过户、报装、报修等业务高效整合,解决水电气报装业务分头申请、资料重复提交和全流程无法有效监管等问题,实现业务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
三、 工作步骤
(一)整合线上服务端口。打通“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信息壁垒,整合线上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水电气线上共享营业厅。开通线上“水电气”联动报装通道,建立分级账号管理,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有序接入,将“水电气”报装事项整合为“一张表单”,用户按需勾选办理事项,通过线上信息交换,转派给相关公共事业单位,实现一窗申请、高效受理。(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二)整合线下服务窗口。加快整合供水、供电、供气线下营业厅,开展办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打通传统工作模式,设置水电气综合办理(受理)窗口,实现水电气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三)加快外线工程建设。建立供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实施机制,在土地出让阶段,企业在签订出让合同或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时,可结合施工和生产所需,同步申报用水、用电、用气事项。相关公用事业单位主动对接需求,将现场踏勘、外线施工作为前置服务,提前实施外线管网工程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精简审批环节。水、电、气外线工程建设涉及的“占路、占绿化”等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并联办理,削减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
(五)规范外线工程接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等文件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积极探索联合施工方案,在满足安全规范标准的条件下,通过共享施工沟渠、并行协同施工等方式,减少道路开挖恢复频次,降低管线施工对交通影响,节省施工成本。(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六)理顺区划红线内建设运营费用。加强市场准入,建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建设安装市场竞争机制,由用户委托具备资质的建设安装企业施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验收合格后应当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新建居住区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 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 网、鄂汇办app等线上平台端口搭建工作,建立分级账号管理, 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端口接入;负责协同各责任部门制定 供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负责整合线上线下供水、供电、供气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线上线下共享营业厅;负责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成本监测工作方案,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各项惠企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责任单位:谷城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国网谷城供电公司、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办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实施营业网点改造,将查询、缴费、过户、报装、报修等业务有效整合,设置“水电气”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受理)窗口,建立推行帮代办服务机制,解决企业分头申请、重复跑腿问题。对接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平台完善端口接入,实现线上受理、联动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各有关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提高重视,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压实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水、电、气”共享营业厅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营商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二)加强督办落实,力争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 作协调督办,既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又要细化工程管理,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联动,确保接入工程质量。
(三)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结果运用。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工 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电气各项政策和办事流程知晓 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进一步优化水电气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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