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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4-22 | 【字号:大 中 小】 |
关于公开征求《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养老机构代养服务收费,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原)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公告期内反馈至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联系人:戴雪儿 联系电话:0710-7336996
(二)邮箱:791815936@qq.com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10家公办养老机构,属于县民政局直接管理,现有床位数1786张,入住老人916人。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根据《(原)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规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2025年2月谷城县民政局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人员试运行价格的请示我局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养老服务由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 ,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由谷城县政府投资兴建,县民政局直接管理,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原)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本着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的原则,开展适度收费。
三、收费标准方案
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其他问题说明
执行时间。拟定试行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谷城县公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人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公开征求意见稿)
项目 | 房间类型 | 收费标准 | 室内设施 | |
床 位 费 | 多人间 | 350 | 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冷暖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灯、呼叫器、热水器、卫生间等 | |
双人间 | 400 | 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冷暖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灯、呼叫器、热水器、卫生间等 | ||
单人间 | 450 | 床、衣柜、床头柜、床上用品、冷暖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灯、呼叫器、热水器、卫生间等 | ||
护 理 费 | 护理等级 | 收费标准 | 身体情况 | 服务内容 |
三级护理 | 600 |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无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身体健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能力完好,生活完全自理。 | 1.提醒老人早、晚按时起床、就寝、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梳头、洗澡、更换衣裤、按时服药。负责为老人更换、水洗床单、被套、外衣,翻晒被褥; 2.提醒老人定期修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老人患病或有特殊情况按时送餐至屋内就餐; 4.协助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居室清洁,室内物品按要求统一摆放整齐,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蛛网。定时开窗通风,保护室内空气清新; 5.提供24小时呼叫服务,急病报医、联系家属; 6.组织老人参加公寓内的各项文件康复活动。 | |
二级护理 | 700 |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患有轻微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沟通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轻度失能,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包含三级护理项目,增加下列服务内容: 1.协助老人整理床铺、按规定统一摆放室内物品; 2.定时协助老人穿衣、洗脸、梳头、洗澡、洗头、洗脚、修剪指(趾)甲、室内外活动; 3.工作人员按时给老人送餐、协助老人大小便等; 4.每日不定时巡视老人居室,细心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等情况。如有不适及时联系家属、协助送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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