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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3-09 |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相关规定,现将召开谷城县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举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下旬
地点: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联动,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
1.联动范围。谷城县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当合同外气源采购价格对本地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较大时,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外购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其购销价差不得高于本地区配气价格。
2.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一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逐步过渡到按半年、按季度、按月度联动。
3.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供销差率按照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3.5%确定。
4.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按实际采购价格联动时,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计算采购价格,同时缩短周期,促进价格反应灵活。按预测采购价格联动时,要根据燃气企业已签订合同明确的未来天然气采购量价情况和往年同期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同时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对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纳入后期联动累加或冲抵。
5.联动幅度限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设置幅度限制,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6.联动程序。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县发改局根据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提出调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三、听证会参加人(21人)
(一)消费者代表(8人)
蔡百阳 自由职业
孟程程 自由职业
李慧贤 自由职业
郭 君 庙滩镇聚秀街社区
刘治斌 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
陈顺文 御府酒店
代 涛 谷城宾馆
何丽娜 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者代表(1人)
孙建儒 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专家学者(1人)
赵跃进 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四)县党代表(2人)
左长兵 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田 晶 谷城县利丰印务有限公司
(五)县人大代表(2人)
邱炳军 城关镇邱家楼社区
刘海燕 城关镇三里桥社区
(六)县政协委员(2人)
吴国庆 谷城建材行业协会
王建勇 谷城公路宾馆
(七)行政事业单位代表(5人)
余 曼 县纪委监委
许睿懿 县委宣传部
张 欣 县司法局
叶宇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童 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听证人(4人)
赵 瑜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孔凡书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王 剑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李云杰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意见反馈渠道
以上方案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意见方式:
联系地址: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城关镇中华街10号)
联系电话:0710-7336996
电子邮箱:116395572@q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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