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会政协委员张大国 尽快出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26  【字号:

关于县政协会政协委员张大国

尽快出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议答复

A)

尊敬的张大国委员:

您在谷城县政协会提出的《尽快出台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构建谷城县公共停车良好生态,改善城区公共秩序,提升城市运行和规范管理收费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形式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和原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

1、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2、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性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5、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除上述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县现状

2022年129,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已按照关于公布襄阳市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及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新要求、新规定,出台了《关于公布谷城县实行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清单及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谷发改价格2022416),进一步阐述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定价规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作为价格管理和执法的政策依据,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政府定价实施收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24年1月19日,由县城管局牵头起草,以《关于征求<谷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和《关于征求<谷城县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2024年5月11日,县政府印发了《谷城县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工作重点,结合民生重点工作,对我县城区公共停车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有效改善城区公共秩序,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宣传,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居民群众对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居民群众树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有序停车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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