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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08  来源:谷城县发改局 【字号:
解读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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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价格调控处 


202541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对标国家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二是落实政策规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相关规定,托育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三是解决现实问题需要。从摸底情况来看,普惠托位价格相对合理、供不应求,营利性托位价格偏高、供大于求,亟需通过积极探索我省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路径,解决群众关切的“托育难”“托育贵”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支撑。

二、起草情况

20228月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托育服务收费工作调研,并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近两年来,已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市(州)及托育机构代表意见,借鉴外省现行政策,对《通知》进行多轮研究修改。先后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了3次书面征求意见、1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累计收到意见63条,采纳59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暂未采纳的意见,因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层面政策要求不相适应,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并达成共识。2024年,对照国家最新要求,我委再次修改完善《通知》,形成《湖北省托育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按程序开展了相关审查、评估及报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统筹明晰管理方式。一是统一厘清监管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的所有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适用本《通知》,做到有据可依、全面覆盖。二是统一项目划分。明确我省托育机构收费参照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梳理形成全省托育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统一细化为基本服务费、其他服务费两大项目。其中,基本服务费项目为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2项;其他服务费项目为伙食(含餐点)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5项。项目清单之外不得收取费用。三是统一管理模式。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上限。其他服务费及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二)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明确定价原则。遵循公益普惠、成本合理分担、综合平衡总原则,结合实际细化统筹核价基本原则,为加快完成普惠托育服务定价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在统筹家庭承受能力与机构运营成本基础上,省级统一明确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占托育服务成本的比例上限,各市(州)在完善托育服务保障制度、优化托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基础上,逐步降低家庭保育支出。三是加强政策评估优化。依法履行定调价程序,明确日常监测、评估组织、内容、时限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和调整公平性、可操作性和透明性。


(三)强化全链条支持保障。兼顾行业诉求与民生需求,兼顾社会效益和市场活力,要求各地落实托位建设和运营补助,落实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专项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政策,明确相关收费减免、资助政策,有序引导托育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形成“家庭减负—机构提质—政府托底”良性循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行为全流程监管。一是做好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收费衔接。总体遵照我省幼儿园收退费原则,保育费、住宿费清退由各地结合当地托育服务开展情况予以明确,可参照我省幼儿园退费规定执行。保育费与保教费不得叠加重复收取。二是加强收费资金规范管理。明确托育机构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托育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严格规范使用票据。鼓励托育机构主动公开定价成本,提供线上直缴相关费用便利服务,确保收费透明、合理,维护家庭和托育服务机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收费行为常态监管。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目录更新、收费公示、联合监管等要求,杜绝隐形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

(五)落实主体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责,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负责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清单发布等工作。




关联政策: 关于转发《关于优化收费管理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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