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01月23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谷城县人民政府-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bgucheng.gov.cn/bmxz/bm/fgj/zfxxgkz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衔接-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申请表》。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证件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所需信息情况(*号为必填项;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必须真实、准确)。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10号;
邮政编码:441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7233491;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