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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 | 【字号:大 中 小】 |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与审批办事指南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建设项目合规、健康、高速发展,制订本办事指南。
一、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需在实际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至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建设单位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在网上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一)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见附件1)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
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与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提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各1份。对于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不属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示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应当立即告知建设单位,并退回相应申请资料。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项目工程概况、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情况。需委托技术评估专家开展技术评估的项目,评估报告应明确技术评估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审批时需重点关注的问题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申请撤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申请的,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可以终止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并退回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与公示
对前期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审批。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在收到项目报批申请后,对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受理,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栏中公示项目受理情况,报告书公示期
10个工作日,报告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栏中公示项目批前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
在项目批前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由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栏中公示。
受理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各1份至谷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窗口。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登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https://beian.china-eia.com/a/login)后,自行登记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真实性负责。备案流程见附件2。
四、环评“打捆”审批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加油加气站、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 位于同一行政区划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建设单位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五、温馨提示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谷城分局电话0710-7332671咨询。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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