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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1  来源:谷城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6261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谷城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日期: 2024-10-11
标题: 谷城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通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7-31 终止时间: 2024-12-31    

谷城县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通告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强化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鼓励报废,促进更新,按照“先受后补、统一发放”的补贴原则实施,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县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车辆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专用车辆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4年7月31日(含)后转移至我县的;

(2)2024年7月31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车型查询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型查询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查询购车时留存的相关资料;

2.联系车辆生产企业;

3.在国家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址:(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

三、补贴申请时限

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受理地点

办公窗口设在谷城县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三楼货运安全股(地址: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209号(县妇幼保健院旁)。联系人:冯磊 17754445423)

五、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3.5万元。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谷城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办理程序


谷城县交通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2:谷城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办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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