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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1-03 来源: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机构名称: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机构地址:谷城县文化中心南楼5楼(谷城县城关镇东升街社区城内北街209号)
电话:0710-7230419
机构职能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拟定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工作细则。
(二)负责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平台及相关服务。
(三)负责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四)负责为交易主体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手续。
(五)负责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程序审查、场所时间安排和信息发布,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六)提供进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开标、评标等交易现场进行见证及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及归口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管理进场项目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
(九)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十)负责托管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保证金。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提供场所、平台及相关服务;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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