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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6-02 | 【字号:大 中 小】 |
尊敬的罗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做了深刻细致地研究,根据职能职责,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责分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新改革组建单位,2019年3月由三个单位合并组建成立,负责为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平台、场所及相关服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为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场所。
二、议案办理情况
关于您对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非常贴合实际工作,对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项目受理。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27号)文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自鄂政办发〔2021〕29号文件下发后,中心不再受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进场招投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中心联合招投标监管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走访、发放宣传册、开展法规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小型项目招投标政策宣传,确保“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投标”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沟通协调。对于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中心联合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向业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提出建议:要加强对文件精神运用,严格落实鄂政办发〔2021〕29号中关于审批等各项业务指导精神。一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乡镇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实行简易审批;二是各审批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决)算的依据;四是村级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要承担主管责任、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等。
感谢您对我县招标投标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中心将加强与招投标监管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的沟通交流,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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