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日期:2022-07-27 来源: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97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 ||
| 标题: | 谷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 ||||
| 文号: | 谷政采〔2022〕1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修订印发《谷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我单位对《谷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 年版)》(谷政采〔2021〕2 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此前印发的谷政采〔2021〕2 号文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710-7236656。
附件:谷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2年版)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谷城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2年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做好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全面提升我县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2.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18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8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3.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之间的,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自行采购,也可通过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4.家具用具中的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用的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应用创新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6.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或修缮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自行采购。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务车辆加油服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会计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在2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自行采购,也可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定点方式采购。
2.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自行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议定点供应商的入围组织工作,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施采购;通过协议定点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在谷城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三)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协议定点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