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制定《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谷城县政府网,网址为:
http://www.hbgucheng.gov.cn
2.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由本机关在履行单位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搜集、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综合股
办公地址:谷城县文化中心南楼5楼(谷城县城关镇东升街社区城内北街209号)
联系电话:0710-7230419;
传真号码:0710-7230419;
电子邮箱:gcxztb@163.com;
邮政编码:4417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附后)。申请人可以采取包括信件、传真、电子邮箱的书面形式提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在政务公开科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代为填写的情况记录在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公开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申请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