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工作决策程序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18  【字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工作决策程序的意见


    为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 ,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率 ,现就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工作决策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 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一条 评审对象对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含 3000 万元 )的,拟落户开发 区、城关镇的招商引资项目 ,纳入县级项目评审会评审 。不在开发区、城关镇落户的项目 ,由各乡镇自行评审并推动落实。

    第二条 项目考察对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含 3000 万元 )的项目 ,由项目引资单位牵头对项目实地考察 ;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涉及征地的项目由县领导带队考察 ,县招商服务中心 、项目引资单位 、拟落户地和相关部门参与 。

  重点对投资方生产经营状况、投资实力 、生产工艺 、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项目引资单位形成 《项目实地考察报告》供决策参考 。

    第三条 项目评审项目引资单位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规划 、城镇空间规划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要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 。原则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要求和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不予研究 。评审会前评审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进行部门联审,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审查 ,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通过部门联审的项目 ,县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项目引资单位汇报拟投资项目情况 ,评委会集体决策形成并印发会议纪要 ,各有关单位按照会议确定事项抓好落实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议 ,重大项目按照尊重程序,效率优先原则,随时召开。

    第四条 项目签约与县政府签订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项目,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地 、投资方共同协商起草项目投资协议,由县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后签订 。重大项目由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 县委常委( 扩大 )会议审定 。正式协议签订后,交县评室备审小组办公案 。 

   第五条 项目移交与县政府签订投资总额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协议签订和工商注册后 ,由县招商服务中心与项目落地服务中心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

   第六条  项目建设项目落地服务中心接到移交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项目拟定“四大家”包保领导、项目服务秘书 、平安秘书 、健康秘书 ,并报县项目落地工作委员会落 地工作委员会十个工作日内批准成立项目工作专班 。项目工作专班协助企业完成工程报建手续 ,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变促相关部闪依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 ,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投产 ;对投资方没有按投资协议约定按时履约的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七条 投资认定项目建成后 ,项目落户地向县项目验收小组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验收申请 ,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形成验收报告并报县政府 ,作为落实后续政策的依据 。 验收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 。

   第八条 项目督办严格落实定期检查督办制度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跟踪督办 通,坚持报晾晒项目推进情况 ,倒逼项目加快建设 。

   第二章 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主要职责对有投资意向、拟与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产业政策 、 市场准入、节能环保 、用地规划 、选址等方面进行评审 ,定期召开项目评审会议, 确定项目建设相关政策 ,并形成会议纪要 ,以此作为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和项目用地 、开工建设的主要依据 。

   第十条  领导成员县长 、 常务副县长 、分管招商的副县长 、分管招商的县委常委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政协副主席 。

   第十一条 评审单位发改局 、科技经信局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生态环境局 、应急局 、财政局 、税务局 、 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谷城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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