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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3 | 【字号:大 中 小】 |
一、 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谷城县民政局现有在册人员共157人,其中局机关行政在岗人员16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岗人员37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岗人员18人,退休人员86人。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县编委批复的直属单位设置情况,局机关下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二、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县域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县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谷城县行政区划图。
三、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分别为:县民政局机关本级、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福利院、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和县为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2522.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2.57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52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97万元,项目支出1633.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22.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369.21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153.36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2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53万元,项目支出1633.60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763.44,包括在职津补贴、在职住房补贴、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退休公用支出、离休费用等。
公用经费支出125.53,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4.3万元,较上年下降2.6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各项开支缩减,在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上有所下降。
1、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
3、公务接待费18.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政局本级2023年共有资产总额626.10万元,其中,房屋14144.82㎡,512.21万元;公务用车1辆,2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9.29万元。
七、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县域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县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分类绩效目标:
一是在保稳定上下功夫。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信访程序,继续完善民政信访绿色通道,落实民政信访工作责任制,使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尽快尽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有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化。要抓好2—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典型的筛选整理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四是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五是保障民生,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六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实现本年度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护理保障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二)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省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全省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
(三)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负责执行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负责落实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落实其他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四) 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开展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全县民政信息平台建设。
绩效表见附件。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拨付的当年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9、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3日
附件:
谷城县为老服务中心2023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谷城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谷城县福利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社会救助中心2023预算公示.xls
附件:
民政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zip
附件:
民政局本级预算表.xls
附件:
民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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