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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0 | 【字号:大 中 小】 |
一、 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谷城县为老服务中心现有编制6人,在册人员共2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岗人员2人。
二、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此预算为为老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一)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总计2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4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0.24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4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17.8万元,包括在职津补贴、在职住房补贴、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离退休公用支出、离休费用等。
公用经费支出2.44万元,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6万元。
1、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谷城县为老服务中心现借用谷城福利院场地办公,国有资产占用反应在谷城县福利院。
七、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执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分类绩效目标:
一是在保稳定上下功夫。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信访程序,继续完善民政信访绿色通道,落实民政信访工作责任制,使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尽快尽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有关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本年度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落实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省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谷城县民政局 | |||||
职责活动 | 内容描述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
完成情况 | |
一、社会救助
|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护理保障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 100% | |
特困供养保障率 | 100% | ||||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 100% |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 100% | ||||
流浪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 100% | ||||
二、社会福利管理 |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 提高惠民殡葬政策普,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
1、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落实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省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全省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省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 | 100% | |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率 | 95% | ||||
高龄失能、高龄困难老补贴 | 95% |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拨付的当年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9、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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