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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谷城县民政局 【字号:

一、投资环境简介

谷城,因炎帝神农氏在此尝植五谷而得名。地处鄂西北、襄阳都市圈西翼,是汉孝随襄十万亿汽车产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版图面积255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8.2万,辖10个乡镇和2个开发区,地理概貌为八山半水分半田
    谷城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东西有机场(襄阳机场、武当山机场)、南北有铁路(汉十高铁、襄渝铁路)、纵横有高速(福银高速、呼北高速)、通江达海有水运(即千里汉江)。区位优越,是汉江中游第一县,南水北调源头,引江补汉出水口,南北气候过渡带,东西地理分水岭。自古就有南船北马”“川陕咽喉之称。

谷城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自西周封谷国以来已有3100多年历史,境内中原文化、荆楚文化和巴蜀文化三元交汇,孕育了谷城人民敢为人先、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文化基因。     

环境优美,三水绕城汉江、南河、北河),拥有中国南避暑山庄——薤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年古刹承恩寺南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千里汉江首家国家湿地公园——汉江国家湿地公园,被誉为绿色生态之乡

谷城气候适宜,农特丰富,盛产茶叶、贡米、香菇、木耳、茶油、霸王醉美酒等土特产,远近闻名、享誉全国。

近年来,近年来,谷城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奋力打造汉江流域工业强县、农业特县、旅游热县、生态美县、健康名县,持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后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中国茶百强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创新创建单位等。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在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后,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备案,真实、准确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2.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部门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谷城县民政局:0710-716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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