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谷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还将采用三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3、其他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谷城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城关镇筑阳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7232438 7167846
邮政编码:441700
(三)公开程序
1、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谷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附后)。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