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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9-15 来源:谷城县农业农村局 |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做好2025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任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促进农民群众和脱贫户增收为中心,为推进农业特县建设,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美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大农业产业链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机遇,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产业大发展;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不断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收入。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聚焦“抓发展、促振兴”,把衔接资金管理好,使用好,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资金使用规模和方向
2025年我县计划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28385.5万元(项目计划表附后),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62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13万元,市级衔接资金900万元,县级衔接财政资金168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产业发展。使用资金9990.43万元,依托全县六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链和带贫链建设,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脱贫村及非贫困村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等项目,促进脱贫户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农村基础设施。使用资金6969.1万元,聚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农村道路、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水设施及其他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乡村振兴。
(三)贷款贴息。使用资金898万元,对脱贫户发展种养产业的小额信用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对项目贷款资金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建立联农带农利益机制,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四)社会保障。安排资金963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和代缴困难群体的养老、医疗保险,充分发挥政策兜底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住房安全。使用资金400万元,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 全面解决“非六类对象”住房安全,实现农民安居共享。
(六)雨露计划和教育资助。使用资金350万元,为农村脱贫家庭学生提供雨露计划补助,提高脱贫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七)跨省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贴。使用资金100万元,为跨省外出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减轻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负担,鼓励务工人员在外务工就业增收。
(八)项目管理。使用资金40万元,用于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等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指导镇、村做好项目与衔接资金的对接。县财政局负责衔接资金指标下达、计划审核和监督工作,制定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和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报账,负责做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
(二)强化项目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适时开展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衔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要求,对衔接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强化衔接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各乡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县财政局要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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