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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源:谷城县乡村振兴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20515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
| 标题: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联动机制的通知 | ||||
| 文号: | 谷办发电〔202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为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每年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合理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二、开展筛查预警
(一)提供预警线索
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每两个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供预警线索。
1.县民政局:反馈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信息;
2.县医保局:反馈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高的患者信息;
3.县卫健局:反馈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慢性病、地方病等风险隐患信息;
4.县教育局:反馈义务育适龄儿童(残族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以及因学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的农户信息;
5.县公安局:反馈因交通事故致伤,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失去能力的农户信息;
6.县农业农村局:反馈产业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等风险隐患信息;
7.县应急局:反馈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风险隐患信息;
8.县信访局:反馈农户投诉信息;
9.县水利局:反馈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
10.县发改局:反馈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迁入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信息;
11.县住建局:反馈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
12.县人社局:反馈农户就业失业信息;
13.县残联:反馈残疾人新增办证有关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反馈镇村干部排查、驻村工作队干部协助申报或通过防返贫监测手机APP、12317平台、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途径申报的农户信息,以及享受“防贫保”“扶贫保”政策的农户信息。
(二)比对筛查线索
县乡村振兴局汇总预警线索,定期交住建、公安、机构编制、市场监管等部门比对,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线索予以备注。
1.农户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2.家庭拥有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3.农户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农户家庭成员为私营业主或股东的。
(三)实行分级负责
承担提供预警线索的县直部门负责做好县域内相关线索的归集,申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跨县域信息归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同时抄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未发现预警线索,也要以书面形式反馈。承担比对筛查任务的县直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比对结果。县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明确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综合分析研判
(一)逐级分发线索
预警线索经比对筛查后,连同备注信息由县乡村振兴局逐级分发至镇、村。对行业部门预警线索中涉及脱贫户、“三类户”的动态基础信息,县乡村振兴局要组织专人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
(二)实地核查线索
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对预警线索涉及农户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核查后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提出是否纳入“三类户”监测的明确意见,经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
(三)综合分析研判
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组织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业部门预警线索和备注信息,会商乡镇核查反馈意见,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研判报告,确定拟纳入“三类户”对象名单,经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四、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
(一)强化帮扶责任
镇、村要对辖区内“三类户”建立帮扶台账,由包村的乡镇干部作为牵头人,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会同驻村工作队开展“四方会商”,确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帮扶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遍访一次村内“三类户”,落实帮扶举措。包村的乡镇干部每两个月至少遍访一次村内“三类户”,跟踪帮扶成效。乡镇党委书记每年对辖区内“三类户”全覆盖遍访。
(二)拟定帮扶措施
镇、村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结合“三类户”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产业帮扶,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就业扶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给予综合保障,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帮扶措施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防止盲目叠加,出现泛福利化。
(三)落实帮扶政策
1.产业奖补。对2021年新纳入的“三类户”,按照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谷扶组发〔2018〕2号)要求,落实产业奖补政策。
2.医疗保障。对2021年新纳入的“三类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44号)要求,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3.小额信贷。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省银监局等4部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鄂银监发〔2021〕29号)要求,落实小额信贷政策。
4.就业帮扶。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要求,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5.教育资助。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省教育厅等7部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要求,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6.兜底保障。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襄阳民字〔2021〕21号)要求,落实兜底保障和临时救助政策。
7.住房保障。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要求,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8.光伏公益岗位和奖补。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省能源局等3部门《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抓好2020年光伏扶贫工作要点》(鄂能源新能〔2020〕6号)和《谷城县2020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意见(14条)》(谷扶组办发〔2020〕8号)要求,落实光伏公益岗位和奖补政策。
9.扶贫保。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县攻坚办《2021年谷城县“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谷扶组办发〔2021〕1号)要求,落实扶贫保政策。
10.防贫保。对已纳入“三类户”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县攻坚办《2021年谷城县“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谷扶组办发〔2021〕6号)要求,落实防贫保政策。
(四)严格风险消除
乡镇要结合预警线索核查工作,一并组织存量“三类户”风险消除情况核查。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持续巩固的“三类户”,确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经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后,在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三类户”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继续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在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对无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凝聚部门合力。县乡村振兴局履行工作专责,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农业农村、水利、信访、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及时交办问题、督促整改。各乡镇(开发区)要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设纳入常态化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健全“镇村每月自查、部门两月核查、季度联合督查”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预警线索全覆盖、分析研判零误差、帮扶责任全落实、帮扶措施精准落地。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对在县级联合督查中交办两次(含)以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返贫的,提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谷城县委办公室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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