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机构名称:谷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机构地址: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178号

电话:0710-7337733

机构职能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属县人社局二级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托执法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办公时间,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杨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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