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肖清泉等4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5  【字号:

县财政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2022年度谷城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公开招聘,同意聘用肖清泉、陈筑阳、张雁杰、张化雨等4名同志为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工作人员。

以上4名同志聘用时间为2023130日,首次聘期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以招聘公告为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存入个人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另行确定。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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