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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5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2266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25 | ||
标题: | 谷城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 ||||
文号: | 谷司发〔202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谷司发〔2022〕2号
谷城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局属各内设股室:
现将《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谷城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日
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规程
为规范我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经县政府批准设立,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筹集原则。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渠道和程序,筹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二)专户存储原则。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选择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投资或增值活动。存款孳生的全部利息直接增加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三)专款专用原则。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四)独立核算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国家有统一核算办法的,按国家统一办法执行。
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渠道: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和社会公益资金;
(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孳息;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资金。
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支出:
(一)法律援助案件(含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谷城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的案件补贴;
(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四)解决群体上访问题、集团诉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长期缠访闹访案件所需支出;
(五)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会议、调研、文书印刷等费用;
(六)办案必须的交通费、材料复印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和差旅费;
(七)法律援助奖励、表彰的费用;
(八)资助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九)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购置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和网络平台建设所需支出,资助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建设;
(十)县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社局、县看守所等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值班补贴;
(十一)法律援助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人员工资及补助;
(十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应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办案补贴的支出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审核,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的局长把关、分管财务的局长签字同意后发放;其它支出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长签字同意后发放,由财务人员具体经办;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由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当单独建账备查。
第八条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收支等情况应当按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应当包括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谷城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应当每三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进行审计。
第
谷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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