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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08-11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2-315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谷城县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2-08-11
标题: 谷城县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权责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A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6

水利局

1.对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和水环境治理相关的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完善交易制度。

3.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4.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职权范围的监管领域实施监管,及时推送行政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执法。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协助建立、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

附录1、2、3、4、5

B、政府采购项目  C、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D、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  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F、林权交易  G、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H、无形资产交易  I、排污权交易  J、碳排放权交易  K、用能权交易  L、罚没资产处置  M、药品药械采购  N、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1.按照行业分工,制定完善交易制度。

2.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3.按照行业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附录2、3、4、5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权责事项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主要文件依据清单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5.《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7.《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鄂公管委发〔2021〕5号)

8.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9.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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