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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6 来源:县水利局 | 【字号:大 中 小】 |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
来源: | 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其他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谷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护办法》)的起草,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推进全县农村水利现代化,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的起、管得好、长受益”,更好发挥效益。
一、制定《管护办法》政策和依据
1、制定《管护办法》的依据文件。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文件精神,第二条总体要求的第三小条主要目标:县级人民政府应出台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根据管护实效,安排维修养护经费。
2、《管护办法》中相关引用文件及依据。
①农田水利条例(第669号)
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
③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2019)
④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二、《管护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护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
(一)总则。主要是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以及农田水利工程类型,管理模式以及管理主体。
(二)管护主体、职责与内容。主要是明确各管理主体的具体职责、管理范围、管护标准以及破坏水利工程的禁止行为。
(三)管理经费。主要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的筹集方式、使用范围和管理规范。
(四)管理考核。主要是明确对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成效年度考核的奖惩办法。
(五)附则。主要是明确相关部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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