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谷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谷城县统计月报、谷城主要经济指标概览等产品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谷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谷城政府网站上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数据定案后,由专人上传谷城政府网站公开的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电视报道和政府网站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法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获取。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要求,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重复统计或者其他处理。对于不掌握的数据、没有定案的数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的政府信息不予于提供。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97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谷城县统计局综合股。办公时间:每周工作日9:00-11:0015:00-17: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10-7188124,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2号,谷城县统计局。接受当面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谷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自行下载打印有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公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谷城县统计局

                     2025123


附件:谷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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