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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8-11 | 【字号:大 中 小】 |
您提出的《关于把退伍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村干部任职年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目前我县退役军人参加村级事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给予了较为客观的分析,对于推动我县从退伍军人中选拔更多的政治素质硬、村级事务熟、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退伍军人进入村党支部、村委会中任职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退役军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取得了较瞩目的成绩。我县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大幅提升,爱军、拥军、崇军的氛围日益浓厚。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退役军人事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您在提案中反映由于军龄没有被计算为村干部的任职年限,直接影响了退休的退伍军人村干部的退休待遇。尽管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村干部职务性质等政策规定并无不妥,但和退役军人的期待还有差距。
鉴于政策出台权限在省以上,市县无制订政策的权限,我们将广泛收集退役军人的呼声,认真梳理,积极呼吁,建议上级在顶层设计时更多更精准体现退役军人正当利益。
我们也将以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任务的通知》(谷政办函(2022〕13号)要求为契机,以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兵支书”等村干部的作用,引导他们结合本地本村实际,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助力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支持!
谷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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