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经研究,《谷城县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谷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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