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谷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及时更新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职能信息(办公地址、“三定”方案、领导名录、内设机构职责和联系电话等)。
2.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解读。
3.本单位“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继续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情况。
5.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推进智慧医院、“家庭医生”签约、计划生育、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共享、居民健康卡与医保卡“两卡融合”等惠民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工作情况。
7.提升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工作情况;继续做好贫困妇女“两癌”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情况。
8.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9.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力度工作情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情况;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情况;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情况。
10.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情况;扩大“三减三健”行动覆盖范围,扎实推进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推进控烟履约活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食源性疾病管理能力,普及全民应急救护基本技能,加强职业病防治,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成效。
11.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标准化母婴室建设推进情况;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情况。
12.卫生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非法行医查处情况(无证诊所名单及查处情况)。
13.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1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管理情况。
15.健康老龄化工作推进情况。
16.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规范性文件。
17.精准扶贫、“作风建设担当年”“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8.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包括网上公众诉求回复办理、政务微博、微信管理等)。
19.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涉及全县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和分析。
21.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谷城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0710-7232499;通信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东宁路2号;邮政编码:4417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谷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本《指南》将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