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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字号:大 中 小】 |
机构名称: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小南门街19号
电话:0710-7232526
机构职能 :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谷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谷城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县体
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县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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