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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谷城县“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58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10
标题: 关于印发《谷城县“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谷职转组发〔2023〕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关于印发谷城县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谷城县“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谷城县“审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精神,推进 “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避免监管真空、审管脱节,构建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奋力谱写宜城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梳理审批、监管事项清单及职责边界清单。对审批、监管事项的设定依据、标准、流程、结果及权力范围等依法公开,让审批、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协同配合,科学高效。通过部门联动,审批、监管协同,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审批、监管中的促进作用,形成以事项为依据、以制度为保障、以平台为支撑的审管衔接体系,做到审批、监管效能最大化、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加强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同联动,促进其规范、高效实施行政许可。县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全县“审管联动”工作,制定“审管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

1. 梳理审批事项。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和改革进程需要,规范明确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划转事项特点对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明确法定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取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政策调整等情况,行业监管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县行政审批局,确保审批事项清单能够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实时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2. 梳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依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编码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清单,适时发布、调整全县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由县行政审批局统筹组织,由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共同梳理相关审批事项与监管事项的关联关系,形成审管事项关联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三)加强“审管联动”应用

1.明确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对审批和监管的边界,以审批结果信息线上推送(线下送达)为界,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审批部门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洗,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限。行业监管部门对行政审批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案卷和办理过程进行复核,对审批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行业监管部门,其它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管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推进信息全面共享。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双反馈”职责,审批部门在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将相关审批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功能模块定向推送的方式,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启动日常监管。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平台查阅审批事项相关要素,有效实施监管,第一时间将监管信息反馈至审批部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各类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和共享共用,确保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效提高审批质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强化审管协调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审批部门工作,并协助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保证审管联动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对“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是“审管联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从事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审批部门要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行业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批部门在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问责免责。健全“审管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管联动”的衔接点、介入点及未履职、慢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审管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完善审管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审管职责出现问题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问题性质、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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