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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谷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5  来源: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58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05
标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谷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谷政办函〔2023〕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谷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谷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5日


谷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为突破点,构建全流程闭环、全领域覆盖、全链条监管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做到“无处不在,无事不扰”,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聚焦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监管对象全覆盖。对“综合监管一件事”涉及的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监管内容全要素。以人员、设备、环境、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综合监管“一件事”中全部监管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实施集成化、标准化要素管理。

——监管流程全闭环。有机融合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职责,形成风险预警研判、线索移交处置、部门联合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结果回溯分析的监管闭环。

——监管执法全协同。依托规则融合、手段互补、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实施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监管数据全共享。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的全面汇聚、治理、共享、分析与应用,推动监管更加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

——监管结果全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发挥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夯实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基础

1.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聚焦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出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并纳入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2.构建综合监管对象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形成综合监管对象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3.编制综合监管制度方案。由牵头单位统筹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综合监管制度方案,明确综合监管的对象、内容、频次、方式、计划、分工等要求,对综合监管内容实施集成化、清单化、要素化管理,综合监管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二)建设综合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

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综合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升级改造相关监管业务系统,将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予以固化,实现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共享应用、结果上传互认、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三)完善综合监管措施方式

1.创新综合监管措施方式深化完善信用分类分级、风险隐患监测、双随机等监管方式,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2.综合运用惩戒手段。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应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3.探索应用新型监管技术。鼓励使用非现场、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打造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四)健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

1.优化再造监管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和县科经局法定职责及监管要求,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内容,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2.建立综合监管协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联合会商小组,共同商讨、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中面临的制度性、流程性、技术性等重难点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优化完善应用场景、综合监管制度方案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3.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各单位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实行互认,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五)建好综合监管评估机制

探索建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成效评估机制,通过监管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处置率、数据共享率、信息公开率等指标,对制度设计、运行和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各部门工作推进中的先进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将“一件事”推进落实的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监管改革合力。县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单位改革推进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技术保障。依托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复用襄阳市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持续深化与各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规范综合监管业务流程,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系统联动。

(三)注重宣传引导。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突出成效等,着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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